四川6家培训机构被查处!最新通报

发布时间:2026-01-21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937

案例一:成都市双流区一家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规范辖区培训市场秩序,2025年1月,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核查成都市戴氏文芯科技有限公司。该机构大门显著位置张贴 “托管中心” 招牌,但其教室内正组织多名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教学活动,涉嫌违规培训。经查,该机构未取得办学审批手续,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累计招收学员23名,共计收取学费44440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学科类培训活动;2. 全额退还所收学员费用;3. 处以罚款133320元(按违法所得3倍计算)。 

案例二:眉山市东坡区一家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2025年9月,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实张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某场地,聘请5名培训从业人员及1名工作人员,擅自举办面向初中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截至案发,该机构累计招收40名学生,收取培训费用共计12000元,其中已消课费用6710元,未消课费用5290元。办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举办;2.退还未消课费用5290元;3.没收全部违法所得6710元;4.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6710元。

案例三:广安市广安区一家机构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2025年7月,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广安区河堰路的某篮球俱乐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招收40名学员开展少儿篮球培训活动,累计收取培训费用24800元,其中退还课时费用19680元,违法所得费用5120元。办案人员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结合《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裁量标准,对该篮球俱乐部给予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培训办学;2.退还所收费用;3.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5120元。

案例四:自贡市自流井区一家托管机构违规开展招生宣传被查处

2025年6月,接群众举报,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取证与调查询问。经核实,该机构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进行学科类招生宣传,违反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立即停止违规宣传行为;2.当日拆除全部违规广告牌;3.现场清点并销毁库存违规宣传资料。

案例五:达州市通川区一家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2025年7月,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执法人现场检查通川区朝阳西路246号三楼(原某艺术培训校区旧址),查明朱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招收24名学生开展英语、数学培训,收取费用9800元。经补充调查、法制审核后,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办学;2.责令全额清退所收费用9800元;3.对当事人朱某某处以罚款3500元。

案例六:资阳市雁江区两家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2025年8月,经暗访检查发现,资阳市雁江区赤道人托管中心、润和托管中心两家托管机构以“暑期托管”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活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润和托管中心所在楼层较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机构进行了现场联合执法,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2.在15个工作日内清退所有违规补课费用;3.责令润和托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构迁址。

责任编辑: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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