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太贵生父无力承担被女儿起诉
发布时间:2025-12-19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580
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2019年,张辉与刘霞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刘玲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至其大学毕业,并共同承担高三专业培训费和大学学费。今年9月,刘玲被湖南某高校美术专业录取,每年学费高达28000元,加上其他费用总计30889元。因母亲无力独自承担,刘玲要求父亲履行约定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教育费用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未明确约定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承办法官王静指出:“对于超出普通范围的学费,需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进行判断。” 法院查明,张辉确无固定工作且需负担医疗费用,而刘玲选择高收费专业时未与父亲充分协商。据此,法院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确定学费按8000元/年计算。最终判决:由被告张辉承担刘玲2025至2026学年学费为10889元(8000元+1589元+1300元)的一半即5445元;大学期间每学年学费由张辉承担4000元,其他代收费及住宿费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由张辉承担一半;张辉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 法官介绍:“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并非‘无限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法定抚养义务,主要指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大学费用更多是家庭内部约定,法院在裁量时会综合考虑费用必要性、合理性和父母支付能力。(文中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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