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发布时间:2026-10-10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683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起草《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收费项目、定价管理、收费监管等方面拟对幼儿园收费作出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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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全省统一

除了这六项,不能再伸手 

《征求意见稿》首先拟划定适用范围。拟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我省幼儿园到底能收哪些钱?文件拟列出全省统一“白名单”。从收费项目看,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其中:

·保教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同时拟明确,幼儿园的保教费、保育费、住宿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标准调整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川拟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清单管理。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具体包括3项:伙食费、延时服务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特别强调,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不得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的原则。

定价管理分类施策

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能收哪些费用清楚了,接下来就是如何定价。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在具体定价上,对普惠园和营利性民办园实行分类管理: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延时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必要时,政府可以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收费监管动真格

兴趣班、家委会禁止收费 

收费项目定了,定价规矩有了,最后关键看监管。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除办法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其他项目。确需增加或调整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

更重要的是,除了保教费、住宿费、保育费、伙食费、延时服务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2. 在代收费中获得差价;

3. 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4. 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5.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通过关联企业、基金会、培训机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利用所举办的幼儿园招生等办学行为要求提供与入学相关联的赞助费用等;

6. 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7. 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8. 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收费。

家长最关心退费,也将有更明确的规定。例如,开园前申请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责任编辑:毛逸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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