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娃爬邻居阳台坠亡父母索赔27万,法院认定邻居无责
发布时间:2025-10-17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作者:王慧琳浏览量:1802
广西梧州7岁的小强(以下人物均为化名)放学后到邻居家,与10岁的小云、7岁的小朵玩耍,期间小强从邻居家4楼阳台围栏处坠楼,当场身亡。事后小强父母将小云、小朵父母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索赔27万余元。小云、小朵的父母辩称,事发时他们不在家,对小强来家中玩一事并不知情。而据小云、小朵所述,事发时小强两次自己爬上阳台围栏,都被小云拽下,第三次趁小云不备爬上并到围栏外面,小云发现后想拉他回来但未成功,之后小强自己跳下。事发后,小云、小朵及时找亲人救助,还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告派出所。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邻居不在家且未邀请小强来玩,对小强来玩并不知情,无法尽到基本安全看护提醒责任,要求其担责无法律依据且违背公平原则。小强擅自进入邻居家发生意外,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身及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遂驳回了小强父母的诉讼请求。小强父母不服,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云、小朵的父母支付小强父母经济帮助金1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该案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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