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撞断门牙学校被判无需赔偿
发布时间:2026-08-24来源:新京报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790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事发当日,9岁的小明与小华在课间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二人在教室走廊里追逐嬉戏,当小华跑至隔壁班教室门口时,转头回看小明是否追来,与正从教室跑出来的小亮相撞,小华受伤。随后小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两颗门牙创伤性折断,花费医疗费1011元。经鉴定,小华护理期7天,营养30天,后续诊疗费约33600元。 学校、派出所先后两次就赔偿事宜组织调解,未果。因小华妈妈给小华购买了保险公司附加乐学无忧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小明、小亮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3720元。 小明、小亮的法定代理人均认为,孩子离开监护人去学校读书,在学校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学校应承担责任。小华自己在游戏中扮演“小偷”,逃跑中与其他同学相撞受伤,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华妈妈给小华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提出,学校平时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标识、安全教育内容的放学铃声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了楼道防踩踏方案,并在教学楼的每两层楼道处安排教师按周值班。小朋友下课期间玩耍是正常的,受伤是意外。意外发生后,学校多次组织协商赔偿事宜,至于责任划分,尊重法院的判决。 保险公司提出,投保人并未投保“创伤性牙齿修复医疗责任”险种,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扣除绝对免赔额200元后,按60%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未成年学生在校园课间活动期间相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小华主动在人员通行密集的学校走廊参与追逐游戏,快速奔跑的过程中回头观望,疏于观察前方路况,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自身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60%责任。小华伤情未达到需精神抚慰的程度,故其诉请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小明主动与小华开展走廊追逐游戏,其追逐行为与小华奔跑避险、转头观望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酌定小明承担20%责任。小亮从教室跑出时,未充分观察教室门口及走廊过往人员情况,未尽到谨慎通行的安全注意义务,未能及时避让,对事故存在过错,亦酌定小亮承担20%责任。小明、小亮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学校平时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且事故发生在下课期间,学校场地较大,下课期间不能苛求学校对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学生的动态都能观察到并即刻干预处理,故学校依法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核定小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7940元,判处小明、小亮的法定代理人各赔偿小华损失7588元;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部分医疗费,计为486.6元[(1011元-200元)×60%]。 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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