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授予学位可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26-05-20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019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对学生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等行为,纳入可行政复议的范围,并首次确立了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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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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