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学生食堂新规10月18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6-10-09来源:川观新闻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602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2021年版本基础上,从管理责任、食堂规划布局、运营管理、安全管理、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高校学生食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2026年10月18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坚持食堂公益性运营,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的伙食以及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高校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在食堂运营管理上,《办法》细化对食堂从业人员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特色档口管理、食材采购验收及不合格食材处置、食材供应商管理、食堂承包经营等方面的要求。如,要求自主经营的食堂,特色档口生产经营者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确定,并与学校签订经营合同,经营服务期限单次不得超过5年。特色档口生产经营者不得转包、分包特色档口经营权,明确“高校应建立食材采购‘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构建查验人员‘定期轮换’和‘随机组合’机制,详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留存查验影像资料。建立不合格食材分类处置制度,留存不合格食材证据,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同时明确,高校应与承包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并将不得对所承包经营的食堂进行转包、分包等内容列入合同。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期限单次不得超过5年。

《办法》对食堂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明确高校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制度自查等,对食堂环境清洁消毒、有害生物防治、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及餐饮具快检、“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如“严格落实复用餐饮具使用、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范”“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食品验收区、原料贮存区、初加工区、加工烹饪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分装供餐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区等区域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等。

大家关注的伙食费收支、饭菜价格、财务监管、成本核算、收支结余等方面,《办法》也提出了新要求。如,“全面推行线上缴费,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伙食费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基本大伙饭菜价格低于、特色档口饭菜价格不高于当地校外合规餐饮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可单独开设1个银行账户,可设置独立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同类型资金‘统一管理、分账核算’”“食堂基本大伙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60%”“自主经营食堂原则上餐费累计结余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采用承包经营的,原则上项目年净利润率不超过5%”。

《办法》还细化了对食堂内部控制、廉洁风险防控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如,不得将校级领导干部、民办学校举办者、后勤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直系亲属安排在食材采购、验收、库管、财务、食堂经理等食堂运营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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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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