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6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6-05-29来源:新华社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73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幼儿园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同时对餐食加工配送、从业人员管理、监督执法等环节作出硬性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3580多万人。与中小学相比,幼儿园大多实行的是“三餐两点”“三餐一点”的供餐模式,餐次更密、总量更大。再加上学龄前儿童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如果身体不适,又难以准确表达。因此,幼儿园食品安全不仅是家长的关注重点,也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

规定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清单”,提供了“操作手册”。

在供餐资质方面,规定划出不可逾越的“硬杠杠”,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从业人员管理设立明确“及格线”,要求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餐食加工配送环节明确“规定动作”,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作出具体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方面,规定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规定对幼儿园监管执法工作,亮出带电的“高压线”,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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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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