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高考作弊违法需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5-05-22来源: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918
高考是莘莘学子的人生第一次大考,对很多家庭、学生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所有考生都希望自己能够取得好成绩,因此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开动“歪脑筋”试图作弊。这种行为不仅破坏高考秩序,还直接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系某市中学教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监考人员。2020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被告人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共谋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当日14时许,陈某在监利市某中学以监考员身份领取到2020年全国高考理科数学试卷后,在试卷启用前用手机拍摄试题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李某军先后自动投案。法规:被告人陈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陈某、谢某、李某军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据此,于2021年2月4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提醒:近年来,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严惩考试违法犯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作弊将承担法律后果,考试公平关乎社会正义,诚信答卷方显真才实学。 案例二 2022年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时,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结束后,有网民曝出一组聊天截图,当天15点48分,一名昵称为“pursue 张某某”的网友在QQ群内发布答题求助消息称“可以出钱”,并附有多张疑似今年全国乙卷高考数学题目照片。8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已通报称,系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入考场并考中作弊,不存在泄题,考点监考人员已撤换。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高考是国家级教育考试,近年来已全面升级手机作弊专项治理,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配备智能安检门、5G信号屏蔽、全程高清监控等防作弊措施。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拒绝通讯工具、资料夹带等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考试公平。高考不仅考知识,更考人品!一次侥幸作弊,终身诚信受损,勿让一时冲动毁掉一生前途! 案例三 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学期间,学生家长葛某、胡某联系李某是否可以安排高考作弊,李某在收下葛某人民币5万元后答应帮忙。随后李某在被告人王某中商量高考作弊事宜,由王某负责考试作弊器材,李某负责联系家长。同年6月底,王某邀约李某来家中测试考试作弊设备。因担心作弊无法成功,李某在距离考前一个星期时将收取的5万元退还给葛某。法规: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针对考试作弊,共规定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三种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提醒: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高考不仅是知识的检验场,更是人生诚信的试金石。作弊,看似是在走捷径,实则会面临取消成绩、禁考,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严厉处罚,更会在人生履历上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诚信应考,方能无愧于心,以真实实力赢得的未来,才是真正值得骄傲的人生起点。 |
责任编辑:易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