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同学带电子设备引发矛盾被打伤,法院:鼓励检举对青少年人格发展不利

发布时间:2025-05-29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1818

5月28日,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中学生宋可举报同学周劲携带平板电脑,并擅自从其书包取出上交老师,对此,老师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随后,宋可被周劲打伤。宋可家长把周劲及其监护人以及中学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唐艳对记者说,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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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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